五名“耿三人组”成员因抢劫被判入狱三个月
吉隆坡:据信是抢劫团伙“耿三人组”成员的五名男子,在承认三项抢劫罪名后,于周一(6月24日)被地方法院判处共9个月监禁。
法官Aina Azahra Ariffin根据每项罪名判处37岁的Mohd Suah Rizal Saidin三个月监禁;穆罕默德·沙菲克·阿卜杜拉,29岁;Khairul Kusairi Kamaruddin, 32岁;Norhalim Mohd Karim, 31岁;Muhammad Nur Afiq Zulkipli, 29岁。
然而,裁判官命令他们从3月28日被捕之日起同时服刑。
根据这三项指控,这五名男子被控于1月10日下午5点30分至2月4日下午3点02分在senul、Wangsa Maju和Dang Wangi三个不同地点抢劫了三条价值2.11万令吉的金项链。
他们是根据《刑法典》第392条被起诉的,该条规定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副检察官伊扎特·阿米尔·伊达姆出席了控方,而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让·弗朗西斯代表了五名被告。
在另一裁判法院,五名男子因同样罪行被判入狱三个月。
裁判官阿米拉·阿卜杜勒·阿齐兹在他们承认于2月4日下午4点19分在Jalan 2/48A Bandar Baru senul抢劫后宣布了对他们的判决。
她还判处Muhamad Shafiq和Khairul Kusairi另外三个月的监禁,同样是抢劫,2月23日晚上11点35分在布里克菲尔德的马来大学医学中心牙科学院,Jalan教授Diraja Ungku Aziz。
副检察官穆罕默德·阿姆里·阿尔菲克里·穆罕默德·达苏基对此案提起公诉,而来自YBGK的律师西姆雷特·辛格代表所有被告。——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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