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枪手对七项指控进行审判
哥打巴鲁:一名旅行社经理在法庭上对包括非法持有枪支在内的七项指控拒不认罪。
昨天,38岁的Hafizul Hawari在法官Nik Habri Muhamad面前对宣读给他的所有指控进行了审判。
本月早些时候,这名被告因与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的一起枪击事件有关而被警方通缉。案发后约38小时,他在这里被捕。
在第一项指控中,Hafizul被指控非法持有一支格洛克19奥地利手枪,违反了1971年《火器(加重处罚)法》第8节的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和至少6次鞭刑。
对于第二项指控,他被控在没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持有33发PMC 380汽车子弹,根据1960年枪支法令第8(a)条,根据同一条款,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而有之。
在第三项指控中,Hafizul被控未经许可持有装有球形鞭炮的透明塑料包装,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根据同一法令,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而有之。
关于第四、第五和第六项指控,Hafizul据称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1)(o)条持有三名年龄分别为29、34和35岁的不同个人的三张身份证。
如果根据该规定被定罪,他可能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并罚。
对于第七项指控,被告被指控驾驶一辆带有假注册号的白色本田思域轿车,违反了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108(3)(f)条。
如果根据本条被定罪,最低罚款为5,000令吉,最高罚款为20,000令吉,或最低监禁一年,最高监禁五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据马来西亚新闻社报道,4月15日下午3点左右,所有被指控的罪行都发生在一辆本田思域汽车内,地点是一家私立医院的大院内。
这起案件由吉兰丹州检察长Muhammad Zaki Abdul Kudos、副检察官Ahmad Faiz Fitri Mohamad和Siti Edabayu Subhan负责,而被告没有代表。
在诉讼过程中,哈菲祖尔请求保释,并获准打电话指定一名律师。
尼克·哈布里没有就持有手枪、弹药和球形鞭炮的指控批准保释,但允许持有他人身份证的三项指控和伪造汽车登记号码的指控获得1万令吉的保释。
法院允许被告在雪兰莪的双溪布洛监狱还押,并定于5月23日举行下一次听证会,以进行案件管理和任命律师。
据新闻报道,在4月15日的枪击事件中,凌晨1点20分,有人向吉隆坡国际机场旅行社老板Farah Md Isa的方向放了一枚爆竹,随后又开了两枪,导致她的保镖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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